隆基机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04月28日 15:48
【摘要】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志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徐志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志刚,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 师。历任龙口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山东翔宇韶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南山东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精诚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堂(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 2020 年 7 月 28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 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 出席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合理意见。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认真履 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参与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3、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并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 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同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到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日期 重点事项 意见 2023-2-14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2、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4-10 4、关于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 5、关于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对《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7-18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3-8-3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2023-8-29 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同意 2、关于对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 案。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外,同时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 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注重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实地调研,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增进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地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与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 的准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志刚 2024年4月26日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张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江,男,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本科学历,工学学 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行发中心副主任、山东省铸造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兼任中铸协兼职副秘书长、中铸协青年企业家分会副会长、《铸造技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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