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年04月28日 15:48
【摘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温氏股份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允联系电话:010-65051166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煜忱联系电话: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温氏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允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煜忱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煜忱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公告等;(2)查阅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图、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文件;(3)与公司证券事务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就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沟通;(4)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本次现场 检查对应期 间内,公司原 总裁辞任、选 举副董事长、 聘任总裁和 副总裁,上述 人员变动对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发行人公司 和信息披露义务 治理、日常管 理、生产经营 及偿债能力 不会造成不 利影响,不属 于重大变化, 公司已履行 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 义务) √(本次现场 检查对应期 间内,公司原 实际控制人 之一温子荣 先生去世,公 司实际控制 人人数相应 减少一人,变 为温鹏程、温 均生、温志 芬、温小琼、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梁焕珍、伍翠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珍、陈健兴、 刘容娇、孙 芬、古金英等 10 人,本次实 际控制人变 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 司已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 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4)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人员等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并核对相关基础材料;(2)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重大信息传递记录等文件资料;(3)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就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沟通。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规定;(2)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的审批文件以及支持性文件;(3)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就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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