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善浪)

2024年04月27日 01:58

【摘要】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林善浪)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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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林善浪)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本人被提名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的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自任职以
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除此外,本人还参加了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对“关于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关于
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对“关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分别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四)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对“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对“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关于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分别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售后回租融资及保理融资协议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讨论。

  (二)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三)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林善浪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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