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向宏)

2024年04月27日 01:49

【摘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汇报人:杨向宏)本人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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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杨向宏)

  本人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杨向宏:男,1960 年 5 月出生,工科高分子材料硕士,高级职称。杨向宏
先生现任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石化联合会顾问、内蒙古伊泰集团顾问、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独立董事、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10)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杨向宏        9            9          0          0          是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提
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以下亦称“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了 4 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参加 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报告;同时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总会计师李忠先生辞职,由总经理陈蜀康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孙泽胜先生和董事李忠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公司董事刘沂先生和副总经理张振阳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辞职。公司聘任陈蜀康先生为总经理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总体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结合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情况。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认真关注和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向宏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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