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22:51

【摘要】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1100178号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1100178号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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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100178号


          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100178 号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公司”)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汉森制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湖
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汉森制药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 1100178号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寄胜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乐

            中国·武汉                                2024年04月25日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9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5.80 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200,000.00 元,扣除此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3,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之前已支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后的余额人民币 667,200,000.00 元,另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及其他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 7,907,600.00 元后,此次
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7,292,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0 年 5 月 14 日到位,
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金额                        年度发生额

 1、募集资金净额                                          657,292,400.00                                  -
 2、四磨汤口服液技改工程项目使用                        -285,545,853.82

 3、旧车间 GMP 改造                                      -37,001,256.20

 4、补充流动资金                                          -45,400,116.75                    -15,400,116.75

 5、银行手续费                                                -18,227.67                              -1.00


 6、利息收入                                              54,797,952.39                          94,444.48
 7、投资收益                                                  412,328.77

 8、收购云南永孜堂股份                                  -282,000,000.00

 9、设立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                        -62,537,226.72

    司

 10、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0.00

  (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5,305,673.27元。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取得利息收入94,444.48元,银行手续费1.00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5,400,116.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益阳分行于2010年6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1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12月18日本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含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  号                      账户类别                              截止日余额

 中国银行益阳分行            583357366808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兴业银行长沙蔡锷路支行      368130100100150464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兴业银行长沙蔡锷路支行      368130100200095795        募集资金专户七日通知存款                    0.00

 合计                                                                                                  0.00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注销。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不存在节余的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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