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年04月26日 22:37

【摘要】证券代码:603557证券简称:ST起步公告编号:2024-052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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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 起步      公告编号:2024-052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市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公司

  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                                    ……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的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十三条 ……                      第八十三条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持有或
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对于不具备独立董 人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 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对于不具备独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 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 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
以披露。                            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
    新增(四)                      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    (四)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                            权利。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监事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                                  ……

新增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
                                    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
                                    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
                                    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
                                    业。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连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                              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大会予以撤换。                      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〇一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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