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派林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军)
2024年04月26日 19:43
【摘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新任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新任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尹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2023年10月2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西省科学院党组秘书,条件处副处长,应用化学研究所副书记、副所长,北京四通集团广州四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科瑞天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 席董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尹军 现任 4 4 0 0 2 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进行了表决,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 5.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每个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6. 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电话沟通、走访子公司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规范运作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7.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及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二)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不适用。 5.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适用。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8.因会计准则变更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9.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尹军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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