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9:39

【摘要】财务报表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于1997年5月28日在上海设立的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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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
  发起人,以募集方式于 199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本为
  13,201 万元。公司于 1997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以《关于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2006〕258 号)文件批复同意,2006 年 4 月 7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2 股对价股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经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根据中船工业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江南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使用“中船”字样的函》(船工资〔2007〕771 号),公司名称
  由“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以《关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
  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71 号)文件批复同意,2013 年 2 月 27 日,
  公司控股股东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62,666,059 股无偿
  划转至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
  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船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2125 号)核准,2016 年 10 月,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35,471,113 股购买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常熟市梅李聚沙文化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1,454,958 股购买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20%股
  权。

  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
  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90 号)批复同意,2023 年 8 月,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 30 个特定
  对象发行 770,271,845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45,500.00 万元购买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88.58%股权、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
  限公司 10%少数股权。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06,521,728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506,521,728.00 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22836634,法定代表人为吴兴旺,住所为上海市上
  川路 361 号。


    公司属于风电行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风力
    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风
    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电力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
    及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承担境外和境内
    国际国内招标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
    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6、19、20 和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
    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50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在建工程余额≥50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金额≥1000 万
                                                                              元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单个项目期末余额≥10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个子公司期末少数股东权益金额≥5000 万元
    重要的联营企业                  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期末金
                                                                    额≥5000 万元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
    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
    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
    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

    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
    及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
    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
    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
    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
    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
    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
    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
    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
    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
    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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