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飏)
2024年04月26日 19:45
【摘要】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郭飏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飏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飏,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情况,硕士学历。1999年9月起任职于广州方圆至成律师事务所(后改名为“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现任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联合会常委、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咨询专家;兼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任职状态 事会会议 数(现场/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次数 通讯方 数 事会会议 式) 郭飏 在职 4 4 0 0 否 1 注:本人于2023年9月15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准备的会议材料以及各项议案以尽职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共召集、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制定、审议,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观公司生产基地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言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 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审阅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 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对于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 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飏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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