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鸿高)

2024年04月26日 19:49

【摘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鸿高)本人作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统联精密”)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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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鸿高)

  本人作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统联精密”)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胡鸿高先生,195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法律学专业本科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讲师、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律学系副系主任、副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学系系主任、博士生导师;2007 年 5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务委员会主任、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至今,兼任统联精密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9 次董事会会议,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

 董事  本年应参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现场出  通讯出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情况
                                                        议

胡鸿高    9        0        9      0      0      否      2

  凡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情况介绍,审慎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同时,针对公司董事的选举、高管的聘任、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回购、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达成、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针对聘请公司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 酬 与 考 核        2              2            0          0

委员会

独 立 董 事 专        1              1            0          0

门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亦能及时回应、充分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案》《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以及报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侯灿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侯灿女士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本人认为侯灿女士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相关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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