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04月26日 19:54

【摘要】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南京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南
京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审查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上述候选人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阅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周志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                葛 军              杨  雪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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