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9:34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日升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世举联系电话:021-68801563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传霄联系电话:021-6882...

688015股票行情K线图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日升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世举                    联系电话:021-6880156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传霄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公司于2021年7月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
                                        裁法院的仲裁通知未及时披露,迟至
                                        2023 年 9 月收到仲裁裁决才首次对外披
                                        露。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
                                        管函〔2023〕第 131 号),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


                                        号)。公司针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
                                        已经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规范整改,形成
                                        了整改报告,未来将持续不断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规范要求。

                                        保荐机构已于 2024 年2 月1日组织开展
                                        培训,结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例,组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
                                        任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人员再次深入学习信息披露
                                        以及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持续增强规范意识。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向
                                        东方日升下发了《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
                                        函[2023]第 296 号),主要围绕公司境外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仲裁的信息披露事项,要求保荐人等证
                                        券服务机构分别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3〕第 131 号),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 号)。
                                        公司针对该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进行了
                                        深刻的反思检讨和整改:①由中介机构
                                        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开展
                                        专项信息披露法规的培训和学习;②持
                                        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
                                        度,加强内部控制。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2 月 1 日

                                        梳理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义务及职权,并结合上市
                                        公司典型违规案例,针对股票交易、信息
                                        披露以及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法律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要求和常见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解读和
                                        强调,督促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一步了解并践行上市公司在上述
                                        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规范运
                                        作意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收到国际商

                      会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通知未

                      及时披露,迟至 2023 年 9 月收

                      到仲裁裁决才首次对外披露。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收到深圳 保荐机构已于 2024 年 2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 月 1 日组织开展培训,结
                      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
                      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例,组织公司董事、监事、
                      131 号),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
1.信息披露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控股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600789 鲁抗医药 8.65 10.05%
    000422 湖北宜化 12.72 10.03%
    300238 冠昊生物 12.8 19.96%
    603739 蔚蓝生物 18.47 10.01%
    002166 莱茵生物 9.08 10.06%
    002455 百川股份 11.72 10.05%
    600866 星湖科技 7.26 10%
    002085 万丰奥威 16.39 1.3%
    300243 瑞丰高材 14.76 20%
    301301 川宁生物 17.75 4.78%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