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21:43

【摘要】目录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三、附件......第10—13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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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附件...... 第 10—13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0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234 号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大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立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大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立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259,03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51元,共计募集资金 97,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6,2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0.7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929.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5,929.24

                    项目投入                  B1                63,784.9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313.7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5,821.0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88.53

                    项目投入              D1=B1+C1              79,605.9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902.2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9,225.4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2,225.48

 差异[注]                                      G=E-F                7,000.00

    [注] 根据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000.00
万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月与子公司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71340122000001254                      已注销

 高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45101040060512    58,216,599.93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滨江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  3301040160017072367  29,854,097.84  募集资金专户
 口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362379085872        33,198,090.91  募集资金专户
 滨江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高新支行(实施主体:北京  71340122000002204      986,023.90  募集资金专户
 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

  合  计                                      122,254,812.5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经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新增。其中,实施主体新增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滨江区。

    经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新增。其中,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规划南川路与冠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43.20 万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置换完毕。

    4.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根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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