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21:43

【摘要】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浙江大立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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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浙江大立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就必要事项发表了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摘要》等 12 项
议案。

    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的议案。

    6、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崔亚民先生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监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2、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财务管理等,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报告期内能够按国家财税政策及有关规定运作。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功能,尽职尽责、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力度,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健全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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