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21:40

【摘要】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检查财务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了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的利益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9)《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0)《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2023年6月1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4)《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3年8月2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3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3年11月1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2023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在执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时,没有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4.公司设立、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6.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7. 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出具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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