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晓东)

2024年04月26日 21:40

【摘要】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002351股票行情K线图图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关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晓东,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英国威尔士大学MBA,2003年加入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现任该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已获得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兼任东莞市爱德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深圳市漫步者心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漫步者汽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漫步者专业音响有限公司、东莞市漫步者电竞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漫步者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公司股票。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7次董事会会

  议,7次会议均由本人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关注并提出建议,具体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反对次数)

 李晓东      7        2        5        0      0        否            0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5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
 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提出异议。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对以下事项充分关注: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关注类型

                1.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4.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

                5.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

                6.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7.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2023年4月25日  8.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
                9.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10. 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

                供担保

                11. 关于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

                1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3. 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4.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2.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

                3.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

 2023年6月16日  4.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    同意
                期解锁条件成就

                5.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

                6.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7.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8月22日  的专项说明                                                    同意
                2. 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2023年11月16日  1.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同意
                2.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设定指标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

                1.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2.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

2023年12月13日  3.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4.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5. 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对
 公司2023年度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充分的交流与研讨。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与会计师多次沟通相关审计计划、审计意见,及时跟
 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其他
 定期报告也进行了认真审核;对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
 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方
 案制定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
 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各关联交易事项充分
 关注,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充分关注、提出建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5)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充分关注,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充分关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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