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年04月26日 21:12
【摘要】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4-020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2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交易品种及工具: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新的授权额度生效之日起,原股东大会已批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额度将自动失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特斯”),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 20 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 度将自动失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以下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三、 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20 亿美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 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 进行监督检查。 六、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 20 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次新的授权额度生效之日起,原股东大会已批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额度将自动失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 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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