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钱育新)

2024年04月26日 21:11

【摘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钱育新)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通信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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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钱育新)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坚持勤勉、尽责原则,坚持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3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钱育新,男,1969 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业务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校外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校外导师;浙江省省级金融顾问及多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等职务。曾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等职务。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钱育新        6          6        4        0      0        否            1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
  职责,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在法律领
  域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独立、
  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全部赞成,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对相
  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2023 年度,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将按要求在 2024 年开
  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2023 年度,本人与独立董事杨小虎先生、杨隽萍女士共同研究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 项,独立意见5 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总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2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3 年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本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报告,分别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本人重点关注的财务、业务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2023 年 12 月 28 日,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第七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 年审计计划》,并与其充分沟通了本人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事务所的人员配置、关联交易事项等重点关注事项,以确保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配合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除了现场出席公司股东
大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外,本人还出席了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网上业绩说明会,
积极关注投资者提问,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进了解,包括参会期间对公司部分产品线、子公司情况进行了参观考察;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还通过参观公司文化展厅等方式加深对公司业务、人员、文化的了解。除参会交流、实地考察外,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工作,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关联交易预计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预计了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了本人的认真审议,未发现相关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此外,《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与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共同提议公司及时启动选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比选、评议等选聘工作。在选聘过程中,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比选文件,对评选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进行了详细审议,认为公司的评选标准及过程安排符合相关规定。选聘结果确认后,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发放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议案经本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利润分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上述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股份减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市
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管理层减持股份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监督和审核,为董事会提供多元化视角和专业支持,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作用,促进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判断。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育新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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