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6日 21:26
【摘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誉辰智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3.90 元/股。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39,000,000.00 元,减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84,492,919.22 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4,507,080.78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00 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中山誉辰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32,801.78 32,801.78 2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2,801.78 42,801.7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6)。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4,507,080.78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26,489,280.78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5,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1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的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9,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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