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2024年04月26日 20:41

【摘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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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存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鸡肉、牛肉等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以及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  公司在存货购买、保管、销售、领用、盘点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存货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存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存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产品损失;

  (三)存货业务请购依据不充分,采购批量、采购时点不合理、相关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正确,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四)存货业务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产品账实不符和产品损失;


  (五)存货保管不善,可能导致存货损坏、变质、浪费、被盗和流失等;

  (六)存货盘点工作不规范,可能由于未能及时查清产品状况并做出处理
而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资产和利润虚增。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存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应科学合理;

  (二)存货请购的事项应明确,请购的依据应充分适当;

  (三)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应清晰严密,存货管理原则及程序应明确规范;

  (四)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需按照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

  (二)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相关记录;

  (四)存货销售或领用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五)存货退回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六)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第六条  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法律、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公司需严格按照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应根据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九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是办公用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保管、发放。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家具需求计划的提出、报批、送交行政部采购申领及领取。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及成本效益原则选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对
产品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条  非工程类存货采购和审批适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工程类存货采购和审批适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一条 非工程类存货验收适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需按照存货保管制度,行政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保管人员对入库后长期未领用的存货,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报告。

  存货保管的要求:

  (一)应按仓储货物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 鼠、防盗、防爆和防变质等措施;

  (二)库房管理:库房物品必须摆放整齐,非库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库房;

  (三)贵重物品、经营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应实现专门的场地 保管;

    (四)公司应重视经营现场的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 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十三条 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十四条 对于已领用存货退回的入库,保管部门应根据退货部门填写的退回申请单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存货进行验收。因存货质量问题发生的退回,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十六条 公司需明确存货验收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验收程序,应对外购存货的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验收标准。

  第十七条 存货交接由生产部门将生产完工的半成品或产成品以及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仓管部门,并提供半成品或产成品移交清单,由仓管部门接收,交接后在《内部移库单》、《产成品入库单》、《材料出库单》等相关单据上签署,若存在后续事项,应备注说明后续事项的处理方案及限定时间。相关资料应由仓管部门移交档案室妥善保管。

  对已验收合格的存货,仓管部门应在用友系统或青花瓷系统中登记明细
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等内容,明细账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应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销售退回的存货由营销中心填写存货销售退回申请单,经品管部审核通过后,金额重大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仓管部门组织验收。存货退回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查验存货状况,验收合格的,办理存货退回手续;对于产品在销售退回环节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存货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正确核算存货成本。

                      第四章  领用与交付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需严格执行存货发出流程和制度。存货的发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大批商品、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得到特别授权。仓管部门应根据经审批的领用单发出货物,并及时在系统中登记存货明细账。

  第二十一条  仓管部门、营销中心负责存货交付的流程管理及控制,营销中心或相关部门应核对有关产品销售合同、订单、产品出库单、货运单、验收单、票据凭证,确保其与交付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总价一致。

                      第五章  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存货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对盘点差异,以及房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损坏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固定资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至少需关注涉及固定资产的下列风险:

  (一)固定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固定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三)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资源浪费。

  (四)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不当和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或资产损失。

  (五)固定资产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六)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

  (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清晰严密。

  (四)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会计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四)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六)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公司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八条  审批人根据授权审批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九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业务流程,需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维护、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
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内部控制制度——全面预算》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对于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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