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李在军)

2024年04月26日 20:41

【摘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在军,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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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在军,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人具备履职独立性,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亲自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股东大会    其他

 姓  董事  亲自  委托        战略  审计  提名  薪酬与  年度  临时  独立董
                          缺席

 名  会次  出席  出席        委员  委员  委员  考核委  股东  股东  事专门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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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

    (二)会议表决及工作情况

    1、出席会议投票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专委会、专门会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投票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票,对相关议案中所发表的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已经本人签字确认,并交由公司妥善保存。

    2、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沟通情况:2023年2月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一次会议上,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会同公司财务总监、其他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涉及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影响因素、审计人员及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会议上,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财务数据信息、经营情况的汇报
说明。2023年4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二次会议上,针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本人与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3、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本人通过参与公司日常回复投资者问题形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本人年度内通过现场工作与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经理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交流,公司为本人年度内的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以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涉及下列事项的议题进行了审阅并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同意。该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本人事前认可,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上述事项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也为快速发展的公司解决员工良好生活需求所必须,相关资产价值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成交,定价公允,公司于公告期限内完成了相关不动产的过户。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同意。该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本人事前认可,经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上述事项属公司因日常经营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预计。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价格公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披露、执行情况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财务信息及公司内部控制事项进行了关注,经过沟通及本人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本年度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情形,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披露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本人事前认可,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本人于相关会议中,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评估,结合该所为公司历年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任、严守执业准则,因此同意其续聘事项。

    报告期内,该所对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复核人员进行调整,公司亦予以披露。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生产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本次换届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其任职资格经由提名委员会审查,正式任职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其任职资格经由提名委员会审查,正式任职于董事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事项,其决策、披露、执行情况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发放意见》的议案,相关董事进行回避表决,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出,董事薪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

    本人结合同行业薪酬、公司实际情况于相关会议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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