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博敏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芳)

2024年04月26日 18:51

【摘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芳)本人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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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芳)

  本人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洪芳女士,出生于 1981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政工师。曾任上海《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编辑部编辑、责任编辑、副主编、副社长,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三届、第四届秘书长,深圳市捷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H.688655),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秘书处秘书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中心专家库专家,江西电子电路研究中心副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本人及近亲属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

        三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10 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次和年度股东大会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其中以通讯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列席

      董事会    (次)    方式参加    (次)  缺席(次) 次未亲自出                备注

      (次)                (次)                            席会议    (次)

                                                                                    因 公 出 差 未 出 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洪芳    10        10          10          0        0          否        2    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已
                                                                                    履行请假手续。

              注:本人均悉数亲自参加,并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中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时作

        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资产减值、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并提出

        相关建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工作相关事项进行多次沟通,确保年度审计工作按公

        司要求的进度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

        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制度》,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

出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姓名    报告期内召  本人出席  报告期内召  本人出席  报告期内召  本人出席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洪芳        3          3          2          -          8          8

  注:(1)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由于本人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对外担保、股份回购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事项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2023 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贯保持和公司治理层、经营层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的紧密联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方式保持顺畅沟通,亦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等时间实地走访调研公司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实施地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业务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状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同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2022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及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 E 互动
答复、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发展的建议,重点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及市场关注的事项,协助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舆情动态,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每周查阅公司搜集整理的行业资讯,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征求了本人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支持和大力协助。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系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经核查,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与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差异,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邀请投标方式聘请了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评标委员会委员之一全程参加了评标工作,并就聘任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合理、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足够的履职能力和开展审计工作的时间精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行业审计业务的熟悉程度等问题进行评估与讨论,认为该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综上,公司
在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完成换届选
举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刘远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对刘远程先生的履历、专业能力等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其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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