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关于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2024年04月26日 18:52

【摘要】 证券代码:600056股票简称:中国医药公告编号:临2024-018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60005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00056      股票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18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资金需求和资产结构,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支持业务高质量发展,结合交易所鼓励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政策背景,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医药”或“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可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3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预计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支持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根据公司资产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的具体规模及存续期限以各期专项计划的成立公告为准。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具体根据实际设立情况为准:


  1、原始权益人:中国医药

  2、基础资产:中国医药及其子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如有),具体基础资产筛选标准由参与本项目的计划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确定。

  3、产品规模:发行规模视公司需求和资产情况确定,暂定储架20亿元人民币,单期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以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公告为准。

  4、产品期限:每期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以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公告为准。

  5、证券分层:预计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具体分层安排根据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确定。

  6、利率安排: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具体以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公告为准。

  7、流动性支持承诺:由公司对全部或部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流动性支持承诺,即在约定情形下,如基础资产回款不足以偿付专项计划相关税金、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承诺人承担约定的流动性支持义务,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签署的《流动性支持承诺函》确定(协议为暂定名,具体协议名称及流动性支付安排以届时的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8、增信措施:优先/次级分层结构;超额现金流覆盖;流动性支持承诺;其他根据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补充的增信措施(如有)。

  最终专项计划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三、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计划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专项计划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

    2、办理每期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

    3、决定聘请每期专项计划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4、在每期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事宜;


    5、决定公司作为专项计划项下的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如有)转让予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内开展专项计划;决定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由中国医药或指定的下属公司作为专项计划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基础资产提供管理服务;

    6、决定每期专项计划的入池基础资产,并根据每期专项计划的交易安排由公司(作为受让方)自作为应收账款初始债权人的下属子公司(作为出让方)处受让入池基础资产;

    7、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调整每期专项计划项下的增信措施;

    8、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专项计划的申报、注册、发行、设立、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等安排有关的一切事项;

    10、若计划管理人作为股东设立了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则该计划管理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的方式指定该子公司承继该计划管理人在专项计划项下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不影响本公司出具本项目决议效力;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资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债务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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