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4年04月26日 18:56
【摘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豪科技”)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豪科技”)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具体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 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因部分股东纠纷拒绝配合贵公司 2023年度报表审计。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审 计,审计范围受限。贵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将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列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 算。贵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7,868.29 万元, 2023 年度确认投资收益 4,496.31 万元。由于无法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2023 年度报表实施审计,故而无法判断贵公司 2023 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中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及 2023 年度投资收益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收益数据的准确性和恰当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该事项 可能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3 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规定,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将继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应对工作,争取尽快消除所涉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公司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已经积极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公司虽暂不将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塔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依然是持有德塔公司 40%股权的股东。公司将继续行使股东权利,通过诉讼手段尽早恢复对德塔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同时,公司积极寻求股东及第三方的支持,正在与股东及第三方协调制定合理方案处置德塔公司股权,进而有效化解相关风险。 (二)积极解决与德塔公司少数股东朱淑华的诉讼/仲裁事项。针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合法权益,尽快消除因诉讼/仲裁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将继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各类风险事项过程控制,加强内部监督职能,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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