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丹丹)

2024年04月26日 19:01

【摘要】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丹丹)本人作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丹丹)

  本人作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丹丹,中国国籍,女,1992 年生,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税务
师资格证,广东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读。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任项目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任项目经
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在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任项目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0 月,在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任项目经理;2022 年 11 月至今,在佛山市和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经独立思考与审慎判断,本人对报告期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参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9      7        2        0      0      6      6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
  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1.9  第十二次会议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1.30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3.3.2  第六届董事会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2023.3.20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4、关于 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

2023.3.29  第六届董事会  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6、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9、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3.4.28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023.8.29  第六届董事会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2023.11.28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2023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开
  展的各项工作。2023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
  审议了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2022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

      3、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3
  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事
  项,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 2023 年年报编制的履职

      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2023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媒体对公司报道。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4、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参加了公司举办的 2022 年度业绩说明
会,与公司高管一起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和建议。另外,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本人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能够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团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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