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春华)

2024年04月26日 15:45

【摘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许春华,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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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许春华,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许春华,194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2022 年 12 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化工部北京橡胶研究设计院研究室主任、科研处长,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副院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化工学会橡塑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理事,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东大会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许春华    10      10    10      0      0        否        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高效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战略与可持续        4            4            0          0

  发展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作为召集人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全部会议。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提升战略目标、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
度》,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审议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发表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 4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 2022 同 意 提 交
 第四次会议  月 27 日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预计对董 事 会 审
                    外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议

                    交易的议案》

    2、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 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同意
第三次会议  月 13 日 案》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 2022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 4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四次会议  月 27 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确认  同意
                    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购买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2023 年 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
第五次会议  月 12 日

第六届董事会2023 年 7《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同意
第六次会议  月 17 日 摘要的议案》

    除上述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 立董事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在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出具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审计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出会议通知并向本人提供相应材料,本人在会前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并就有关问题及时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作出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平等确定,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未发现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3 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时支付
其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 145 万元,内控审计报酬 50 万元。经审核,中兴华
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度,因工作调整,周天明先生、朱小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总裁谢小红先生提名,聘任张晓军先生、孙广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经审核,张晓军先生、孙广清先生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其任职资格及公司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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