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贤玲)
2024年04月26日 01:02
【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贤玲)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郑贤玲,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郑贤玲)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贤玲,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自 2023 年 12 月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贤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具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分析师,报告期内,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战略顾问,主要从事产业与公司战略研究;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3 次,股东大会共召开 6 次, 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13 次。在履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郑贤玲 独立董事 13 0 0 否 2. 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项工作,出席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及专业素养进行审核,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 见 类型 1 2023 年 3 月 28 日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 同意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同意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 2023 年 4 月 22 日 关于公司 2023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同意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表报告(2022 同意 年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 同意 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3 2023 年 7 月 1 日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同意 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 2023 年 8 月 25 日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同意 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5 2023 年 9 月 28 日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同意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同意 管理办法》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6 2023 年 10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就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同意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 同意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2023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 同意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 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以现场、视频、书面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还对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研,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本人结合自己战略投资和企业研究等专业,积极关注公司作为消费品牌的行业动态,并给予公司建议和意见;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 公司治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重大事项主动跟踪,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严格督促落实,并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期间,公司能及时与我们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向我们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履职期间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查;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关注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宣传交流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有效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初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及参考资料。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3、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三次见面会,进一步沟通最终审计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情况、重大投融资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公司商业经营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合理和公允,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内,认真审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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