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波)

2024年04月26日 01:02

【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波)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徐波)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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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徐波)

  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徐波)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波先生现在为斯瑞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121.SH)独立董事、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000913.SZ)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3 次,股东大会共召开 6 次,
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13 次。在履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履职期间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徐波      独立董事        13          0            0            否

  2. 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牵头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结合相同地域、相关行业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对公司下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审议,对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发行新的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核,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0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2 年高管及核心管理层薪酬与考核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2023 年 6 月 30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26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20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 年 11 月 8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3 年 11 月 22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 年 12 月 11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履职期内,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 见
                                                                        类型

1    2023 年 3 月 28 日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  同意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同意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    2023 年 4 月 22 日          关于公司 2023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同意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表报告(2022  同意
                            年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  同意
                            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3    2023 年 7 月 1 日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同意
                            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    2023 年 8 月 25 日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同意

                            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5    2023 年 9 月 28 日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同意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同意
                            管理办法》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6    2023 年 10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就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同意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  同意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2023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  同意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 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书面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听取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重要战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尤其在年度报告事项的会议期间,对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给予积极的建议以供公司参考。在报告期内,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投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专业知识,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初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及参考资料。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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