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5日 23:31
【摘要】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嘉盛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7月18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94 元。 截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44,681.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05.1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576.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3,082.65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17,010.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17.8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83.9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 233.85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8.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050.99万元。 综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5,050.99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5,197.72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565.1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327.94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 237.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09 年 9 月 16 日 经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8 月 3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20日、2018年 11月 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1日,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 变 更 。 公 司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光 焰 供 应 链 有 限 公 司 原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8110301013000363927 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余额,全部转 至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 8110301012200479423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嘉盛”),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 14,037.79 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2年 12月 23 日全部签署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销户日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08566622 2,993,726.01 / 司深圳宝安支行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软件基 8110301012300659121 2,658,196.14 / 地支行 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 4000021029200498670 已销户 2023年 5 月 30日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 337010100101034872 已销户 2021年 1 月 21日 行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5840000010120100463708 已销户 2023年 1 月 11 日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5840000010120100378242 已销户 2020年 8 月 6日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3000363927 已销户 2021年 2 月 7日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3800234534 已销户 2018年 12月 29 日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200479423 已销户 2023年 1 月 3日 合计 - 5,651,922.15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8.47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3.7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22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3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40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264.0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197.72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同意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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