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5日 23:42

【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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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洛卡”或“公司”)的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930,000股,发行价格为5.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70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85,795.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120,104.75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61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号                            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  47,733.55          42,500.00          27,612.01
      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11,000.00

            合计              65,233.55          60,000.00          38,612.01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资金状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的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或本金保障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中低风险、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实施方式

    为便于实施现金管理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一切事务。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现金管理活动。

    公司财务部是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实施责任部门,负责拟定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投向、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
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合理配置资金、选择合适的产品、择机进行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程序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尤洛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辛 星

                                                  年    月    日

                          李 靖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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