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大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4月25日 23:03
【摘要】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106,443,585.13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95,852,466.43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73,012,870.35 元。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341,759,39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21,000 股后,应分配股份数为 341,438,39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950,343.72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我们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 公司主要股东窦宝森先生、窦勇先生、郑洪霞女士及其关联人为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且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符合公司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是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下级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七、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为目的。同时公司已建立和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能够有效防范相关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磊、丁鸿雁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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