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9:39

【摘要】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534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534号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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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5534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5534 号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申请文件之用途,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股份”或“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3 号)同意注册,润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69,0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186.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880.93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大信
验字[2021]第 3-000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1,510.03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
资金 62,910.03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 8,600.0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428,809,338.64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629,100,330.70

 其中:置换的以前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32,954,240.38

      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9,401,308.79

      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35,921,253.38

      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61,753,904.72

      2024 年 1-3 月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89,069,623.43

 减:超募资金使用金额                                                                86,000,000.00

 减: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400,000,000.00


                              项目                                            金额

 加:累计利息、理财收入                                                              46,054,846.33

 减: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19,848.80

 减:6000 吨/年小吨位苯氧羧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857,313.31

 年产 62000 吨除草剂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05,270.42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353,881,421.74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21 年 6 月,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各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9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润农化工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会同东北证券就“6000 吨/年小吨位苯氧羧酸项目”、“年产 38800 吨除草剂项目(一期)—30000 吨/年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会同东北证券就“年产 62000 吨除草剂项目(一期)-禾本田液体制剂项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格瑞”)、青岛润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农”)会同东北证券分别就“年产 9000 吨克菌丹项目”、“高效杀虫杀菌剂技改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营业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1 月,公司与东北证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账户余额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801114501421014988    339,340,000.00    90,175,819.34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801114501421015064    78,600,000.00    70,602,538.55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7001729200318721    276,482,829.45    64,480,143.49
 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分行营业部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7001729200318694    220,000,000.00      注 1

 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分行营业部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  802010201421019256    110,563,415.83      784,164.78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  802010201421019263    108,470,000.00      注 2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  8020102014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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