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独立董事自查报告-周伟良

2024年04月25日 19:34

【摘要】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周伟良,于2016年5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能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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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周伟良,于 2016 年 5 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是 否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是 否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是 否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5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是 否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6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是 否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是 否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周伟良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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