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独立董事自查报告-高琪
2024年04月25日 19:35
【摘要】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高琪,于2020年1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能严格遵守...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高琪,于 2020 年 1 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是 否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是 否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是 否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5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是 否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6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是 否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是 否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高琪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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