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年04月25日 19:28

【摘要】证券代码:301167证券简称:建研设计公告编号:2024-037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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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7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 万元,超出 32,510.28 万元的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14,282.88 万元(超募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

    以上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16,741.50          16,741.50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8,779.90            8,779.90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39.66            4,039.66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49.22            2,949.22

                  合计                        32,510.28          32,510.28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总额为 645.3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资金金额                                    用状态日期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    16,741.50            0.00      0.00%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计能力提升项目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      8,779.90            0.55      0.01%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39.66          271.09      6.71%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      2,949.22          373.66      12.67%  202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合计          32,510.28          645.30      /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另一募投项目“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拟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中,现根据项目实施进展需要,拟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现有总部办公大楼的一楼及九楼闲置空间。

    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2,949.22 万元,建设
周期为 36 个月,主要是针对当前建筑设计领域的前沿技术和行业发展方向,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建筑专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双碳、智能建筑、BIM 技术应用研究等为重点研究方向,加速推动公司新业务和新技术的研
发与应用,提高公司创新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本项目已启动建设,公司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围绕专
项特色建筑研究、绿色低碳建筑设计、数字化技术应用研究、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申报,推动相关标准制定等,不断促进科研实力的提升。但由于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另一募投项目“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拟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中,该拟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最初受周边施工条件限制的影响,未能顺利启动建设,同时随着建筑设计行业步入下行周期,市场需求萎缩,竞争异常激烈,导致“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投入建设后可能面临投资收益难以收回的风险,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尚未启动建设。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则受上述建设场地的影响,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为满足“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总部现有办公大楼的一楼及九楼闲置空间。本次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加快“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推动公司对建筑设计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科研实力,为新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除此之外,公司募投项目无其他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当前新兴业务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加快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推动公司对建筑设计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科研实力,为新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来公司拟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变更至公司总部现有办公大楼的一楼及九楼闲置空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该项目建设目标、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变更“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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