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勇)

2024年04月25日 18:14

【摘要】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勇)截至2023年4月24日,本人作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勇)

  截至2023年4月24日,本人作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23 年度在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志勇,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
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师。2003 年 11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哈尔滨掌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主任、副秘书长;2012 年 2 月至2022
年 5 月,任北京国卫嘉和医学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2015 年 7月至今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秘书长;2017 年 5 月至今兼任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
合技术经济研究所高级顾问;2019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浙江天松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 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志勇      2        2        2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会议共计 2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
 亲自参加前述会议,会前与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沟通,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并充分 行使表决权,对每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本人主要履行的职责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
 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相关资料 并提出合理建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审核公司对外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
对公司战略发展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报告期内,本人充分了解公司发展现状、发展困境以及发展需求,经过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商议,对公司提出了深入战略变革的建议和意见。

  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本人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针对该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通过审查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材料,并了解了相关情况,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针对该议案,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以及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人认可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参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的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经与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确认,同意将产品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由原按照销售收入的 7%计提产品售后服务费,变
更为按销售收入的 5%计提产品售后服务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该议案,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

  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姜峰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提名姜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同意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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