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工大高科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7:55

【摘要】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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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时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独立董事喻荣虎先生、非独立董事诸葛战斌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吕蓉君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3 年 9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进行了换届选举。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独立董事廖朝晖女士、非独立董事张汉龙先生。上述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吕蓉君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2022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工大高科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工大高科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2023 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4、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5、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工大高科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该等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4、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或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6、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审核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工大高科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与变更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均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余维先生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核,认为余维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聘任余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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