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5日 19:15
【摘要】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4-027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3、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 总股本 75,388.22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5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44.4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5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22.22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规定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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