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5日 19:23

【摘要】证券代码:002578证券简称:闽发铝业公告编号:2024-019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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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公司研发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江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3,795,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48.34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453,180,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48.281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61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0.0656%。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金龙、涂书田、李肇兴和曾繁英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23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重祥、丁诗妮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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