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8:44
【摘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693 名。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截至 2023 年末, 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在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初步预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专业和独立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更多公告
- 【奥普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8:39)
-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8:39)
- 【奥普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秋岩)】 (2024-04-25 18:39)
-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5 18:39)
- 【奥普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1-16 19:53)
- 【奥普光电: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1)】 (2023-12-04 15:55)
-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6 21:00)
-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07 15:52)
- 【奥普光电: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6 19:20)
- 【奥普光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04-26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