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8:43
【摘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807号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长春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07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 光电)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奥普光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奥普光电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洪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静辉 中国·上海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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