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7:29
【摘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神通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翼联系电话:021-38674773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开来联系电话:021-386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神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翼 联系电话:021-38674773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开来 联系电话:021-386776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再融资及 减持新规等相关专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湖 州风 林火 山股权 投资 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灿、 关于保持上市公 是 不适用 宁 波聚 源瑞 利投资 合伙 企 司独立性的承诺 业(有限合伙)、韩力 湖 州风 林火 山股权 投资 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灿、 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宁 波聚 源瑞 利投资 合伙 企 争的承诺 业(有限合伙)、韩力 湖 州风 林火 山股权 投资 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灿、 关于减少和规范 是 不适用 宁 波聚 源瑞 利投资 合伙 企 关联交易的承诺 业(有限合伙)、韩力 湖 州风 林火 山股权 投资 合 关于不谋求上市 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建 公司控制权的承 是 不适用 新 诺 韩力 关于公司控股股 是 不适用 东增持承诺 湖 州风 林火 山股权 投资 合 不谋求公司的控 是 不适用 伙企业(有限合伙) 制权的承诺 吴建新 其他对公司中小 是 不适用 股东所作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3】46 号 2023 年 11 月 17 日,因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对发行人董监高资金流水 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等问题,不符合《证券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安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徽证监局对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采取出具警 项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2023】788 号 2023 年 11 月 27 日,因在保荐科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 中,存在未充分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财务 内控不规范情况,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 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 条的规定,对国泰君安、徐巍、洪华忠采取书面 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监管 事项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建立健 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和 操作规范,加强对投行业务及相关人员的持续管 控。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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