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引贵)

2024年04月25日 17:17

【摘要】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引贵)本人作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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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引贵)

  本人作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引贵,汉族,1966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曾任外经贸部行政司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外经贸部行政事务管理局企业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主任,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北京广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未上市)独立董事,西藏润富空气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为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工作职责,尽诚信勤勉之义务,均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亲自  参加  参加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参加董  出席  通讯  现场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东大会
            事会次  次数  会议  会议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的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议

    赵引贵    6      6      4      2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

    亲自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和交流,对于会计师年度审
2023 年 4 月 10 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沟通      计工作给予肯定,对其形成
                                                      的公司 2022 年度初步审计
                                                      意见表示认可

                审议:1.《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2 年度 认真审阅了年度相关议案和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关于续 报告,对各项议案和报告均
                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意和认可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关

                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7.《关于公

                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 8 月 11 日  审议《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真审阅了半年度报告并同
                                                      意和认可

2023年10月24日 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认真审阅了三季度报告并同
                                                      意和认可


        2.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 4 月 26 日  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 认真审阅了相关薪酬议案并
                所披露薪酬和 2023 年度拟发放薪酬标准 同意和认可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本人没有提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情况、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总体安排提出了意见。同时,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代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督促

    函,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了解

    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公司反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电

    话、现场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

    发展、财务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本人 2023 年度在公司现场

    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不存在影响本人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入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山西证监

    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履职

    意识,明确了履职重点,提升了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程序履行了董事长审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5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开展业务要求,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恪守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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