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8:51

【摘要】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22049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山西杏花村汾酒...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2204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5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1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22049号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汾酒)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西汾酒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山西汾酒,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
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七)和附注五注释 37。

    2023 年度山西汾酒营业收入为 31,928,483,054.02 元,其中主营业
务收入为 31,743,000,933.32 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 99.42%。主营业务收入金额重大,为利润表的重要组成项目,固有风险较高,且为山西汾酒关键绩效指标之一,因此我们将山西汾酒主营业务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主营业务收入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的执行有效性;

    (2)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分产品类型对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毛利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3)对销售客户抽取一定的样本量函证与其本期的交易额及其往来款项的期末余额;

    (4)执行细节测试,对本期记录的主营业务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发票、销售合同、出库记录及其支持性文件;

    (5)实施截止性测试,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交易选取样本进行截止测试,以评价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检查与主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
当列报。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山西汾酒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其他信息

  山西汾酒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山西汾酒2023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山西汾酒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山西汾酒管理层负责评估山西汾酒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山西汾酒、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山西汾酒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
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山西汾酒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山西汾酒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山西汾酒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刘国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建宏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五      期末余额        上期期末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注释1      3,774,745,389.98    11,201,219,039.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注释2        50,237,698.63    1,059,147,146.12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注释3          231,112.47          542,856.16
 应收款项融资                                    注释4      1,600,685,238.84    1,012,520,059.76
 预付款项                                        注释5        113,573,908.86      132,848,735.62
 其他应收款                                      注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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