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8:43

【摘要】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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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监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三、《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四、《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五、《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六、《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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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五、《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参与安顺化工 100%股权竞拍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议案二、《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二、《关于拟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拟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向关联方购置总部办公楼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赋予的职权,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经认真检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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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情况。公司财务管理正常,未发现公司财务人员有违章违纪现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
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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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八)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九)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制度,落实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

    三、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对董事会的依法运作、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持续优化内控管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公司业务及所处行业最新动向,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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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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