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年04月25日 22:56
【摘要】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公司20...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05,600 股(对 应转增前 50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49,690,955 股的 0.0672%;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 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2,000 股。 10、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2、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69,000 股。 14、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16、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1 月 1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当人选; 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在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层面营业收入、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3,263,890,562.37元,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相比 2022 年营业收入 2,593,407,723.13 元增 增长率不低于 25% 长 25.85%。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结果 个人考核系数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8 名激励对象个 合格 100%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合格。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鉴于 1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27 名调整 为 211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 300 万股调整为 28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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