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20:11
【摘要】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德昌电机股份...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事包建亚女士及董事黄裕昌先生共计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担任。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规运行,黄裕昌先生辞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张利英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事包建亚女士和张利英女士组成,主任委员仍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沟通汇报函(年审前)》、《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初稿);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沟通汇报函(年审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认真指导、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完善工作,推进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并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保证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及配合,保证了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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