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1:44

【摘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浙矿股份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星宙联系电话:18501611256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漾联系电话:13651665887一、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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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矿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星宙            联系电话:185016112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漾              联系电话:1365166588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4 年 2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2023 年度,浙矿股份营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  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出现下滑,主要原因系  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
大变化情况)            受国内砂石骨料行业波  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
                        动影响,下游市场需求  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
                        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同时,部分大型生产线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订单工期延长导致收入  务,保荐机构也将对公
                        确认延迟,亦对公司    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
                        2023 年业绩产生影响。  注与督导。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承诺来源:首次公开发行
承诺方: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钢、段尹文以
及湖州君渡
承诺内容: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钢、段尹文
以及湖州君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承诺:(1)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是          不适用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
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
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期限: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6 月 4 日

2、承诺来源:首次公开发行
承诺方: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
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
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
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
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    是          不适用

价方案条件的监测,在其监测到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
方案条件成就时,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如根据法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
表决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并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
②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
始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
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③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
司股份变动报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方式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理。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
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
程中,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
件:

①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
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
配利润的 50%;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的 2%;
③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时,如本承诺相关内容与届
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相冲突,公司将按照最
新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进行调整。
(5)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陈利华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人就公司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进行投票时,将在
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
大会(如需)上投赞成票。
(2)触发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在发行人出现上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且出现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
易日,发行人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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