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云钢)
2024年04月25日 20:58
【摘要】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图新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图新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云钢,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硕士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学位。1997 年7 月至2016 年12 月,就职于国防科技大学,任教师;2017 年4 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湖南科瑞变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就职于湖南银河天涛科技有限公司,任首席专家;2021年5月至今,就职于长沙市众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9 年3 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兴图新科《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我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 数 李云钢 6 6 6 0 0 否 3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任职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召开 委员会 审议的议案 号 时间 届次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9 1 审计委员会第 1.审议《关于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月 20 日 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10 2 审计委员会第 1.审议《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二次会议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关于提名程家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②《关于提名陈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③《关于提名姚小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 8 ④《关于提名方梦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3 提名委员会第 月 28 日 案》; 一次会议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关于提名王清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②《关于提名崔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③《关于提名李云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3 年 9 第五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审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格的 4 月 20 日 提名委员会第 议案》; 一次会议 2.审议《关于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 4 5 战略投资委员 1.审议《关于 2023 年公司战略规划的议案》。 月 24 日 会第三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对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提出了建议,广泛留意并通过多种渠道搜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目前发展阶段的人选,切实充分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2023年度战略发展规划,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的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为更好地服务好中小股东,公司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借助股东大会平台,搭建独立董事面向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平台,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定期报告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财务总监人选尚未确定,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程家明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可以更好保证公司经营。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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