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新民

2024年04月25日 20:28

【摘要】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新民)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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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新民)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新民,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EMBA 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
议。在收到公司会议召开通知后,认真审阅公司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收购安康回天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 80%股

 2023 年 1 月 6 日                                                  同意

                  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

 2023 年 3 月 29 日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同意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方拟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

 2023 年 4 月 7 日                                                  同意

                  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4 日  4.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 7 月 6 日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2023 年 8 月 23 日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相关定
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
报告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2023 年度,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包括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事项,并听取了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交流。
  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5.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2023 年,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
阅、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3)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3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在上市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3 年,本人借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通过受邀参加公司活动等形式,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内容,并保持对市场环境、政策变化情况的关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了解、核
查,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同意聘任金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职权,对公司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审议,并严谨、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及效率提升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新民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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